华师动态 | 组织培训,共同学习民事领域突破“

2022-12-30 13:06上一篇 |下一篇 |返回上一步

华师动态 | 组织培训,共同学习民事领域突破“合同相对性原则”的16种情形。


2022年10月14日,山东华师律师事务所组织培训,共同学习民事领域突破“合同相对性原则”的16种情形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465条第2款规定:“依法成立的合同,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

该条即为“合同相对性原则”的法律规定,即一般情况下,依法成立的合同仅能约束合同当事人,对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同时,该条亦作了“但书”规定,即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,合同相对性原则可以被突破。

本次培训通过物权化合同、真正的利益第三人合同、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、合同的保全、简化责任追究的情形、披露制度的确认共六类问题系统梳理民事领域“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”的常见情形。

期间,资深律师通过真实的案例,与大家共同分析、一起讨论,对大家的疑问进行解答加深年轻律师们的理解,真正明白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,并非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简单否定,而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维护和补充,其立法初衷是为了弥补该原则在万千世界中适用的不足与漏洞,平衡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、提高交易模式的便捷性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