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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师动态 | 组织培训,共同学习民事领域突破“合同相对性原则”的16种情形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465条第2款规定:“依法成立的合同,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
本次培训通过物权化合同、真正的利益第三人合同、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、合同的保全、简化责任追究的情形、披露制度的确认共六类问题系统梳理民事领域“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”的常见情形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465条第2款规定:“依法成立的合同,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
本次培训通过物权化合同、真正的利益第三人合同、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、合同的保全、简化责任追究的情形、披露制度的确认共六类问题系统梳理民事领域“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”的常见情形。